曹老师你好:同位语从句是跟在名词的后面,对名词进行“讲解说明”,和定语从句类似,且关于这两个的相似性和不同我十分明确。但有一个角度有什么区别我不太了解:
问题背景:
总所周知,定语从句对名词进行“限定修饰”,译为_什么什么的。
定语从句基本可以出目前任何地方的名词之后(譬如主语后面,宾语后面,表语后面等)
言之但凡句子中名词所能出现的地方,定语从句基本都可以在该名词后面进行修饰和限定。
(名词在句子中可以做:主语,宾语,定语,宾语补足语,表语,同位语。)
我的问题是:同位语从句也是类似的状况,对名词进行“讲解说明”,出目前名词后。是否也是任何地方的名词都可以用一个同位语,或者同位语从句修饰一下?
(我感觉譬如:如含有宾语的动名词短语做状语,这个宾语被定语从句修饰,非常合情合理。但这个宾语如果被一个同位语从句讲解说明,我老感觉别扭。当然我的感觉可能也是完全错误的)
语法上并没限制作何种成分的名词可以被同位语从句修饰,作何种成分的名词不可以被同位语从句修饰。你大可不必考虑这个问题。假如你用了一个名词,并需要用同位语讲解这个名词,你完全可以用同位语从句。当英语有表达应力求简洁,尽可能防止繁琐。比如当一个名词作动词的宾语,再用同位语从句讲解这个名词,总是可以从刚开始就能不需要名词作宾语,而用讲解名词的那个同位语从句直接作动词的宾语,如此句子结构就简洁多了。比如:
Irealise the fact that she has left. that引导限制性同位语从句修饰作宾语的名词the fact.
Irealise she has left. that从句直接作宾语。
比较上面二句可知,二句的意思完全一样。第二句明显简洁明快,被更多作者用。第一句不常用,并不是由于that同位语从句不可以修饰作宾语的名词,而是由于作宾语的名词本身是多余的。用了这个名词,还需要同位语从句去修饰,何不直接用that从句作宾语呢?偶尔,为了强调或对比,作者的确需要用名词the fact,那样that同位语从句完全可以修饰作宾语的fact的。但这种结构不适合过多用。
大家了解that从句不可以作介词宾语,当一个介词需要后接陈述句时,就能通过the fact后接that从句过渡,防止that从句直接作介宾。in spite of the fact that...= although...
同样的道理,当及物动词的目前分词短语作状语,目前分词的宾语后接同位语从句看上去结构非常臃肿:
Realising the fact that she had left, Iregretted not having come earlier.
Realising she had left, I regretted not coming earlier.
第一句看上去有的别扭,不是由于the fact后接了同位语从句。而是the fact本身的用法为多余。第一句的语法并没任何错误。欠妥之处在于语体风格不符合平时交际简洁明快的特征。假如这句话是源于一个一贯娇柔做作的大伙闺秀,语体风格与人物风格倒是一致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