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 parents have decided to take me 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.
其中 to pay...这个不定式是作宾补还是作目的状语?还是别的什么成分?
我看了网友黄晓鹏的解答之后,也说一下我们的怎么看。
其实这个问题,涉及对宾语补足语的界定问题。
宾语补足语,是补充说明宾语的。能作宾语补足语成分的,可以是名词、形容词、介词短语、不定式短语、分词短语、副词等。具体地说,有的动词除去带有宾语外,还需要另外一个成分来讲明宾语的状况,以补充意义上的不足,让宾语的意义完整。这种起补充说明用途的词或短语就叫做宾语补足语。宾语和补足语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主谓关系,二者一块构成复合宾语。
无论何种成分作宾补,需要同时拥有以下两个条件:
1. 宾语是补足语的逻辑主语,宾补对宾语起补充说明有哪些用途。
2. 判断某个成分是不是为宾补,这跟谓语动词的性质有关。宾补是谓语动词用途于宾语的结果。如:谓语动词具备“使令”、“致使”、“影响”宾语做某事有哪些用途,让宾语如何,成为何,变成什么(比如:cause类,make类)。谓语动词具备感官性能,对宾语的动作具备感知用途(see, hear类),等等。
最重要的一条是:宾语是宾补的逻辑主语;宾补跟主语没任何关系。
就My parents have decided to take me 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. 而言,其中的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,尽管表面看来,宾语me也是逻辑主语,但,其真的的逻辑主语还是句子的主语My parents。此时,只能看作目的状语。由于从根本上说,take sb. 做某事,只有目的关系,没使令关系。除此之外,假如把me 改为their dog,会是如何?to pay a visit to Britain 还能是dog的宾补吗?
其实,广义上的目的状语,不肯定都要翻译成“为了如何”,这只不过为了加大语气而已。比如:He came here to help us. 其中to help us就是目的状语,大家翻译时,不必说“他为了帮助大家而专程来到这里。”而应说“他来这里帮助大家。”